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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村镇消防车的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 | 2014-01-24 | 来源: | 查看次数: |
乡村、村镇消防车的管理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乡村、村镇的消防安全及和谐稳定,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的相关安全制度。
本村消防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乡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本村火灾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乡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派出所负责,对村民委员会的 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一支至10人的义务志愿消防队,每年采取自愿报名和村 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村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和协助安全消防部队扑救本村发生的各类火灾,并帮助受灾村民进行疏散救援。
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 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 全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 求;
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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