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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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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乡镇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车的标准 | |||||
发布时间: | 2016-09-08 | 来源: | 查看次数: |
建设微型消防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的产生,联通相关救援力量,不仅能看来初级火灾,也能为大型消防设备进入争取时间,有效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乡镇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的标准
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2辆,二级专职消防队不少于1辆。
城区消防站配备消防车的标准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普通消防站又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对于消防站的设置有如下规定: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对于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也有要求,一级普通消防站5~7辆,二级普通消防站2~4辆,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8~11辆。
按照以上两个标准,我们对国内消防车辆的应有配置数量进行了测算:根据现有城乡消防站(队)的规划情况,我国消防车的应配数量为4.2万辆至5.8万辆,虽然仍低于美国、德国超过7万辆的保有水平,但是已经能大大改善我国当前消防装备落后的状况,满足国内火灾救援任务需要。我们结合市场中各类消防车的单台售价以及上文中各类消防车数量占比,估算了消防车辆缺口数量对应的市场规模在280亿-380亿之间。
由江南消防车厂研发的主要用于微型消防站消防车配备需求的福田微型消防车,匹配全柴68马力发动机,装水1.5吨,水炮射程20米以上,车身长度5米以下,保证了消防车的灵活机动性。